小淇商行 澎湖縣
基本資料
統一編號:47749007
登記機關:澎湖縣政府
負責人姓名:楊詹替
出資額(元):60,000
現況:核准設立
資本額(元):60,000
組織類型:獨資
地址:澎湖縣望安鄉東坪村31號
是否開立發票:是
財稅營業地址:澎湖縣望安鄉東坪村31號
郵遞區號快搜:澎湖縣望安鄉東坪村31號 郵遞區號查詢3+3查詢
核准設立日期:民國105年04月19日 (西元2016-04-19)
最近異動日期:民國105年04月19日 (西元2016-04-19)
小淇商行 澎湖縣營業項目
其他外燴及團膳承包
海洋水運:從事海洋船舶客貨運輸之行業。
其他餐飲: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。如伙食包作、辦桌等。
小船經營:從事載客貨小船運送業務之行業。
娛樂漁: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,指提供漁船,供以娛樂為目的者,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行業。
船舶運送:依航業法之規定,凡以自有及租賃之船舶經營客貨運送而受報酬之事業。
※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,不為儲存、展示或作為製造、加工、批發、零售場所使用,且現場不貯存機具,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。
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。
※應遵守土地分區、建築使用、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,如有違法者,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。
※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(如建築、土地使用分區、環保、衛生、消防等),經勒令歇業處分後,將廢止其商業登記。
※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,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,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
※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,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,行政處分應予撤銷(民法第15條、第15條之2、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)。
※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,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,向中央或直轄市、縣(市)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,始得營業。